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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調控經濟社會整體發展的具體表現
城市規劃是城鄉有序發展的保證,城鄉規劃的最終目的是創造良好的城鄉發展環境,因此,科學編制與實施城鄉規劃對于調控經濟社會整體發展具有積極的引導作用,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統籌城鄉建設,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
農村與城市在自然環境、生產方式、景觀等方面客觀存在著顯著差異,推進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絕不意味著農村與城市的同質化發展,而是應當把城市和農村作為一個相互依存、相互補充的統一體,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和作用,達到城鄉之間在經濟、社會、文化、生態上協調發展。
(二)合理配置城鄉空間資源,提高土地的集約節約利用水平
我國是一個土地資源稀缺的國家,以全世界7%的耕地支撐著全世界21010人口的生存和發展需要,“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將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無法回避的強烈限制因素。進入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伴隨國家大規模的開發建設,耕地急劇減少、城鎮建設用地無序蔓延,耕地已由2000年的19.24億畝減少到2008年年底的18.26億畝,我國耕地保護形勢異常嚴峻。通過科學編制城鄉規劃,制定指導城鄉發展的戰略和對各種空間資源的安排,協調空間資源開發與保護的關系,合理確定城鄉建設用地范圍和居民點布局,可以保證城鄉空間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三)為城鄉發展提供基礎設施保障,引導改善人居環境
城鄉規劃通過合理確定基礎設施規模、布局與建設時序,可以保障城多生產和生活對基礎設施的需求。另外,城鄉規劃具有協調部門利益的工作機制,能夠合理引導資金和項目流向,統籌協調各項基礎設施建設,保證基礎設施的合理布局,提高公共財政和社會資金支持的集中度,提高公共設施共建共享的服務范圍,引導城鄉居民點空間布局的優化。城鄉規劃還可以通過與政府的公共財政能力和地方的現實需求相結合,因地制宜確定環境治理內容與措施,有利于解決當前城鄉環境的重點問題,突出城鄉環境特色,支持后續發展需要,引導人居環境逐步改善。
(四)引導生態文明建設
黨的十七大報告,把建設生態文明作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建設生態文明就是要實現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共存,促進人口、資源、環境、生態的可持續發展。城鄉規劃是實現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的有效手段,通過明確資源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規劃安排,合理劃定不同類型的城鄉規劃管制空間(包括城鄉建設區、限建區、禁建區),規定“綠線”(城市綠化用地界線)、“藍線”(城市水系)、“紫線”(歷史保護區、歷史街區保護界線)、“黃線”(基礎設施界線)等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提出發展策略、城鄉規劃管理指標和要求,可以規范城鄉建設活動,促進城鄉生態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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