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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心區的含義
城市中心區(Urban Centers)是城市發展的核心地區,在城市政治、經濟、文化和生活功能等方面承擔中心角色,在物質與經濟形態上常常是公共建筑和第三產業的集中地域。隨著現代城市理論的不斷豐富,城市中心區也衍生出多個功能不同的內涵,如城市行政中心、城市中央商務中心、城市交通樞紐以及新城中心等。這些城市的中心,具有不同的功能內涵,在空間上有分有合。
城市中心區的含義,從地理學的角度,城市中心區在北美地區被稱為CBD(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意為中央商務區,城市中零售業、服務業及私營公司辦公業務占統治地位的區域;英國的城市規劃更多地稱為中心地區,即CA(Central Area),有一定的中央商務職能,但仍然包含一定的居住與工業用地,一般指城市歷史形成的核心區域;美國也有人把市中心集中了大量金融貿易機構、辦公樓、酒店和商業建筑等的地區稱為Downtown( -般多指中小城市的商業中心);歐洲一些國家把城市中心所在的那部分地區稱為City。
此外,還有CRD (CentralRetail District)以及根據規劃建設需要而劃定的在城市中居于中間位置或是有中心性功能的區域。“城市中心是指城市中供市民進行公共活動的地方。……可以是一個具有某種圍合效果的開放空間,如一個廣場、一條街道或一片特定的地區”(王建國)。
綜上所述,城市中心區是一個綜合的概念,是城市中容納了城市第三產業各種項目(如商務、零售、辦公、服務和綜合交通等)的公共開放空間,通常位于城市或某一片區中心位置,且多數是城市中較早形成的核心區域。它集中體現了一個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市發展形態,并對城市經濟發展和管理有較大的帶動作用。
西方各國經濟和城市建設在20世紀50-60年代得到迅猛發展。從根本上來說,這時期的城市更新運動是試圖強化位于城市中心區的土地利用,通過引入高營業額的產業(商業、工業和服務業)使土地增值,城市中心原有的居民住宅和中小商業則被置換到城市的邊緣地區。城市中心區地價飛速上揚,帶動整個城市的地價上漲,很大程度上助長了城市向郊、區分散、蔓延的傾向,由此加劇了潮汐式的交通堵塞問題,降低了城市中心區的吸引力。
20世紀70年代以來,城市中心區進入了調整、改造和更新的發展階段。通過改造城市中心區原有不適應現代社會發展變化的交通、建筑、空間、環境和基礎設施等領域的落后方面,使城市得到了健全和協調的發展,推動了城市的現代化,提高了居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目前,世界各地都成功實施了一系列中心區城市設計和再開發案例,其中公共空間和步道系統的建設、舊城中心歷史地段及建筑保護和新型城市管理方式的實施,都直接促進了城市旅游觀光和文化娛樂事業的蓬勃發展,給城市中心區注入了全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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