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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的實踐過程與角色
在建設環境形塑過程中,城市設計扮演,了重要角色,除了引起環境功能的改變,更主要的是“對環境形式和意義的賦予”,涉及“空間的社會文化形式”。這種“賦予”不可化約為純粹的“技術或藝術活動”,而是包含了空間形式背后廣泛的政治經濟學基礎。
在對建設環境的形塑過程中,城市設計者的作用受制于社會系統復雜的政治經濟基礎。具體而言,城市設計實踐是公共部門依憑對環境開發活動規劃干預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在編制、實施和維護管理各個階段,與開發過程主要行動者進行互動,以影響和改變行動者的開發決策,使建設環境的開發結果朝著理想環境目標不斷接近。
這一實踐的“正當性”基礎是其“維護城市空間環境的整體利益與公共利益”。事實上,城市設計實踐主要是公共部門行政層面的政府行為,城市設計者有多少“合法資源”可以有效影響和約束開發者,獲得公眾的支持,并說服政治決策者,都不是一個可以簡單回答的問題,但這對于“城市設計究竟能產生何種實效”又是必須面對的。
欒峰將城市空間形態的演變歸結為“特定時空范疇內社會利益群體的社會行動與互動”。中鐵城際研究的城市設計實踐更多關涉具體空間層面的物質環境建設,而非寬泛的“城市空間形態”。
當代城市建設環境的形塑主要是通過城市(再)開發來實現的,城市開發中諸多社會行動者直接或間接地參與了這一過程。在此過程中,城市設計實踐作為城市規劃運作體系內的重要實踐層面,著重對于物質空間形態進行規劃的公共干預,干預的法理對象是建設環境公共價值領域。
城市設計作為一種公共行動,僅為對這些形塑建設環境的利益主體行為進行干預、導控的一種“利益協調與整合機制”,而并非是建設環境公共價值領域形成的直接動因。
因此,對城市設計實踐的角色研究,應對其具體實踐過程,以及城市設計者的行為(包括與開發行動者的互動關系)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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