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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是社會關系的一種功能
Michael Ball認為,開發是具體時空的社會關系的一種功能,包含的主要行動者有土地所有者、投資者、金融機構、開發商、建筑商、各類專業人土、政治家和消費者,中央政府也是重要行動者,有權力規制其他行動者。
這些行動者之間的關系形成了Ball所謂的“建筑供給結構”(strUcture of building provision)模型。Ball進一步指出這具體關系必須置于更為廣泛的政治經濟學的結構性因素( structural elements)——經濟和制度中觀察。
Healey則探討了開發過程的五種模型:均衡模型、事件一順序模型、能動者模型、結構化模型與制度化模型。其中能動者模型(agency models)源于行為和制度化解釋,強調開發過程的行動者及其相互關系。
結構化模型( structure models)是基于政治經濟學,強調市場的建構方式,開發過程的資本、勞動力、土地的角包,以及組織這些關系和驅動開發過程的動力因素。制度化模型(institutional models)描述事件和能動者,解釋他們是如何與更廣泛的結構性因素相關聯的。
M. Gottdiener也指出,對于“空間形態的生產”(或建設環境的生產)不僅應分析“結構性特征”( structural features),還應強調在開發過程中操縱開發方向的“特別利益者”( special interest)以及這些塑造建設環境的項目計劃(projects)。
簡言之,理解“空間的生產”需要一個聯結“結構”(structure)和“行動”(action)兩極的綜合手段。
因此,城市建設環境塑造過程和機制研究可采取“結構性因素”和“行動者因素”兩個方面的綜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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