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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建構
實踐目標是對實踐目的的進一步具體化,“為實踐提供指向未來的明確方向和預定結果”。城市設計實踐建構的具體目標,就是積極創造高品質的建設環境公共價值領域系統。
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城市公共空間、城市歷史文脈與城市公共意象,作為建設環境公共價值領域系統的五個主要組成要素,對于滿足社會公眾的公共利益具有不同性質與程度的公共價值。城市設計實踐通過對這五個要素組合的積極營造,根據社會公眾多元需求的層次和權重,進行價值排序和綜合權衡,最終確立未來建設環境創造的預設目標,形構一個未來城市/街區的理想愿景( vision)。
這一愿景目標含有明顯的價值取舍與利益傾向,也就是實踐者對社會公眾的多元需求進行平衡與整合的結果。
城市設計實踐目標確立后,還應對其進行反復論證(事實上也是社會評價的過程),從而使預定的城市設計目標能夠全面體現、彰顯建設環境的公共價值。
在規范層面,我們將城市設計實踐詮釋為一種“促進建設環境公共價值領域健康發展”的社會實踐。“維護與增進城市建設環境的公共價值”是“應然的城市設計”之根本出發點及歸宿,而這一規范性價值準則的確立成為城市設計實效判準的價值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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