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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技術倫理
“設計倫理”最初由美國設計理論家帕納克提出,他呼吁一種“具有社會責任感”的設計,設計應考慮最重要的事就是它如何與人相關。的確,當代設計對人類社會生活的干預和影響已發展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設計的目的不僅為功能、形式,其意義還在于設計行為本身包含著影響社會的因素。設計必須包括對于社會(人)的綜合性思考。設計的對象(對城市設計而言是城市建設環境)如何與客觀世界、社會(人)之間的關系協調,更符合人性的需求,如何使設計最大限度地滿足設計的當下利益與長遠利益,這些都是設計專業者不可回避的設計倫理問題。
城市設計創作與建筑設計、工業設計等設計類型相比,本質差異并非是設計對象——人造物的尺度或功能不同,而是城市設計對人類生存觀念、生活狀態、生活方式有更深刻影響。
城市設計“對人的‘自由’的介入”是極其廣泛和深刻的,對社會生活的影響甚至是“強制”性的,你無法躲避、忽略“被設計過”的城市建設環境。城市設計的技術倫理體現了設計者、城市和市民三者之間的道德關系。
城市設計技術倫理要求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向人(社會)提供合適的物質環境,但是這種設計倫理所提倡的合理的生活方式,對資本家追求商業利潤造成巨大的障礙。商品生產只有極大地刺激消費,才有可能贏得高額利潤回報,因此設計師若屈服、遷就甚至合資本,則免不了背離設計的社會原則、藝術原則和生態原則。
城市設計“對人的‘自由’的介入”是深刻的。城市設計最終要靠社會來實現,在資本、大眾文化的壓迫下,盡管殳計者的力量有限,但經由物質環境而顯現出設計行為對人的自由的壓迫,設計者仍需對此承擔一定的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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