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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的具體實踐
城市設計具體實踐是在形成某種價值排序的目標后(形成某種價值觀,也即在環境、效率、公平等核心價值取向之間選擇何者為先的問題),對具體建設環境涉及的不同價值要素進行排序與整合,使其盡可能符合公眾尺度和需求的社會價值。
建設環境對多數社會成員的利益主要反映在基本的功用價值和超經濟價值范疇中,而直接經濟價值更多地為少數利益集團所享有(如開發機構、政府部門、少數社會群體)。價值排序活動對建設環境的多樣功用價值、超經濟價值和經濟價值進行主次重要程度排列,在現實條件約束情況下進行價值選擇。城市設計實踐對價值的整合,是在“人的全面發展”的核心價值目標下,對經濟、文化、社會、生態價值的優化協調,也是對價值排序內容的進一步整合。
①促進經濟的合理增長。城市設計實踐通過提升建設環境的品質,從土地價值、交通效率、空間形態優化等方面來改善城市的硬件環境,吸引投資。強調經濟的合理性增長在于發展經濟不能以犧牲環境與城市歷史文化為代價。
②創造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設環境作為城市物質文化的載體,對社會公眾具有直接的強烈精神作用(例如暗示、感化、啟示等),有助于培育高素質、自尊、高雅的市民精神。
③增進城市社會生態與自然生態的雙重和諧。城市設計創造具有吸引力的物質要素,目的是引導社會“公共生活”,促進人際關系的社會和諧,減少社會成員疏離,創造社會生態和諧。人與自然的生態和諧(尊重土地、自然)的城市生態問題反映到當代城市設計中,成為“可持續發展的城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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