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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與其他規劃的關系
城鄉規劃的基本屬性決定了它是一種綜合性的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調控和指導意義,同樣也是具有綜合性的規劃。
這三者雖然分別側重于不同的功能,但相互之間又具有十分密切的關聯。因此,《城鄉規劃法》規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在發展建設的管理上,應當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和城鄉近期建設規劃為依據。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布局則必須符合城鄉規劃的要求。從合理利用國土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等宏觀規劃的目標上,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是一致的。在具體的側重點上,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有所差別。
土地利用規劃主要是以保護土地資源為主要目標,在宏觀層面上對土地資源及其利用進行功能劃分和控制;城鄉規劃則側重規劃區內土地空間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證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科學使用是城鄉規魁工乍的核心。
城市規劃作為政府的公共政策和引導城鄉建設和發展的重要依據,不僅僅是城鄉規劃建設部門的規劃,而且是城鄉建設和發展的綜合規劃,是政府各個部門行動的共同依據,其實施不是城鄉規劃管理部門所能單獨完成的,還會涉及環境保護、環境衛生、衛生防疫、綠化、消防、交通、郵電、工程管線、地下工程、文物保護、農田水利等管理。
城鄉規劃與管理必須與相關管理部門保持協調,以城鄉規劃為依據,統一行動。正確處理 ,城鄉規劃中專業和綜合的關系,就要正確認識城鄉規劃管理在城市管理大系統中的地位和作用,運用科學的系統方法進行綜合管理,重視整體功能效益,并在相互作用因素中探索有效的運行規律,更好地進行綜合協調,提高管理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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