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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形態
建筑形態的單體美與組合群體的協調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異,這種差異有時也能夠影響到城市空間的整體性與協調性。
建筑作為城市空間構成中最主要的決定因素之一,其體量、尺度、比例、空間、造型、材料和色彩等均會對城市空間環境產生重要的影響。此外,城市空間中的水塔、橋梁、護堤和電視通信塔等構筑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建筑形態的組合。
建筑形態是建筑在一定條件下的表現形式,包含建筑的形式和情態。可以這樣認為,建筑形態是物質現象,是人們感受到的某種形狀和材料。城市空間環境中的建筑形態至少具有以下特征:
(1)建筑形態與氣候、日照、風向、地形地貌和開放空間具有密切的聯系;
(2)建筑形態具有支持城市運轉的功能;
(3)建筑形態具有表達特定環境和歷史文化特點的美學含義;
(4)建筑形態與人們的社會和生活活動行為相關;
(5)建筑形態與環境一樣,具有文化的延續性和空間關系的相對穩定性。
城市建筑群體的組織結構和形式表現以整體的方式參與城市形態的塑造,它決定了城市形態的基本格調,歷史文脈、空間品質和城市精神往往在此形成。建筑形式的風格、材料的特性和空間的特征等因素共同構成了城市形態的質感,體現了最為直接的感知范圍內的建筑構成方式及其空間組織。技術的發展和進步,促進了建筑的變化。結構、材料和施工技術起著重要的作用,從手工操作到機械制作,從手工藝術到建筑中各種構件加工工藝的組合,大大改善了審美的觀念。高技術、新材料的光潔美、光亮美、制造美,改變了人們對審美的評價,使建筑的組合產生了新的前景。
通常,只有組成一個有機的群體時,建筑才能對城市環境建設作出貢獻。“完美的建筑物對創造美的環境是非常重要的,建筑師必須認識到他設計的建筑形式對鄰近的建筑形式的影響”,“我們必須強調,城市設計最基本的特征是將不同的物體聯合,使之成為一個新的設計,設計者不僅必須考慮物體本身的設計,而且要考慮一個物體與其他物體之間的關系”(吉伯德)。
因此,建筑形態總的設計原則大致有以下幾點。建筑設計及其相關空間環境的形成,不但在于成就自身的完整性,而且在于其是否能對所在地段產生積極的環境影響。注重建筑物形成與相鄰建筑物之間的關系,基地的內外空間、交通流線、人流活動和城市景觀等,均應與特定的地段環境文脈相協調。建筑設計還應與周邊的環境或街景一起,共同形成整體的環境特色,如對稱的建筑強化的正式的空間,有強烈的圍合感,規整的、有序的建筑以對稱式布局強化空間的嚴肅性,塑造莊嚴氛圍。非正式空間有更輕松的特點,廣泛采用不對稱的建筑,或軸線布局或靈活曲直有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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