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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城市設計要素
“城市中一切看到的東西,都是要素”(吉伯德)。城市物質形態中那些付諸于視覺的內容,如建筑、廣場、街道、公園、環境設施、公共藝術、建筑小品和花木栽植等都屬于城市空間的要素。
美國的城市設計在理論與實踐上都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對城市要素的認識既有理論的指導,也有實踐經驗的總結。
H·雪瓦尼把城市設計要素分為八種O.土地使用(Land Use)、建筑形式和體量(BuildingForm and Massing)、交通與停車(Circulation and Parking)、開放空閥(Open Space)、步行系統(Pedestrian Ways)、活動支持(Activity Support)、標志(Signage)和保護(Preservation),主要為功能要素。
而M·索斯沃斯則通過對美國1972-1989年間的40個城鎮和一個島嶼所進行和編制的70個城市研究和城市設計方案的考察,總結城市設計的要素為:土地利用與交通,建筑、街景和室外空間,社會與經濟因素,使用者的感受和行為,自然因素和歷史場所。索斯沃斯給出的設計要素主要來自于美國城市設計實踐的調研結果。
雖然以上的設計要素不能涵蓋美國現代城市設計的要素,但是基本反映了現代城市設計的關注重點:土地使用、交通組織(特別是步行系統)、公共空間、歷史場所、標志和經濟社因素等。
英國大部分城市主要面臨著保護傳統街區和特色的問題,因此城市設計的要素主要針對傳統街區制定規定性內容,而且審核一般采用個案的審議方式,其審核要素包括:
(1)關于建筑形態設計基準的形態、規模、體量、特征、高度、材質和細部;
(2)有關建筑物與周邊環境協調關系,如屋檐線、沿街立面、歷史文脈、街道格局、歷史的平面布置格局(類型)、城市景觀、歷史的開發過程及統一感、連續性和格調等;
(3)關于平面布局形態的常規審查,如日照、采光和通風等。
日本城市創造的要素控制分為“硬件”和“軟件”兩個部分。
日本的城市創造所分的“硬件”,包括二十個課題要素:展望臺(Observation Hill)、標志性建筑(Landmark)、水邊(Water Front).、中心公園(Central Park)、公園式道路(The Mall)、街景(Town Scope)、舒適的商業街(Shopping Mall)、廣場(Plaza)、街角(Town Corner)、林陰道(Avenue)、散步道(Promenade)、歷史性(History)、紀念性(Memorial)、街道小品(StreetFurniture)、路標(Sign)、水(Water)、藝術品(Art)、立面(Facade)、趣味(Fun)和照明(Lighting)。
日本的城市創造所分的“軟件”,主要是以下七個方面:社會組織系統、工作環境(就業)、生活環境(方便、愉快的日常生活)、市民自身(市民意識的培養、好的城市環境)、事件、制止不宜建設項目的系統和對具體項目進行綜合管理的系統。
與美國和日本的實踐相比,英國較少考慮城市設計的社會屬性,如城市空間的公共領域,比較注重景觀環境的塑造以及歷史建筑的保護和更新,而美國和日本都從物質和非物質兩個方面要素進行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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