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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實踐的真實邏輯
城市設計管理者從事公共行政的“公共行為”,維護公平是公共行政最為基本的道德取向,因而應具有公共倫理;技術專業者則進行企業利潤最大化的市場運作,并不會主動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或自動維護公共利益。
因此,城市設計實踐欲維護建設環境的公共利益,公共部門是關鍵角色,實踐的規范性實效主要取決于管理實踐。如果不能保證管理者行為的“公共性”向度,那么“維護與增進建設環境公共價值”就會流于空談。
然而刁詭的是,在“公共官員的生存機制”下,管理者一方面遵從組織理性執行政治決策麗不必然維護的就是公共利益;另一方面雖有部分“自由裁量權”卻由于“個體利益”動機而在管理操作中對“公共利益常常作出符合其個人價值觀的判斷”。并且即使公共官員宣稱其維護的就是公共利益,那也是可疑的,尤其在當下公共利益越來越可能成為實現某些優勢階層利益的托詞和犧牲品。
如此看來,管理者行為的“公共性”在實踐中也是難以確保的,這就使我們對“應然的城市設計是否可能實現”產生懷疑和困惑。
如果說“公共利益”并非“實然”的城市設計實踐所實際指向,那么現實社會系統中的城市設計實踐活動究竟是依憑什么得以生存發展的?或者當前國內城市設計獲得大量命題的實踐機會,是何種需求動力促致的?而城市設計實踐真正發揮作用又是依托于誰?如此,我們將發現城市設計實踐在現實社會系統中的真實運作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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